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实名的用户无法打赏
作者: 来源: 2020-11-25 09:43:06
近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公告明确,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“赏金”使用者实行实名制管理。未经实名制登记的用户不得领取奖金,未成年用户不得领取奖金。
当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“奖励”达到限额的一半时,平台应设置消费提示,并通过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,方可进行下一步消费,达到“奖励”每日或每月上限时,相关用户应暂停“奖励”功能。对于设置“打赏”延迟到账期的情况,平台应采取措施,如主播违规,平台应将“打赏”返还给用户。
该通知还指出,对于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机构通过发布低俗内容、有组织炒作、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,暗示、引诱或鼓励用户进行大肆“奖励”,或诱使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“奖励”的,平台将对该主播及其经纪机构进行处理,将其列入奖励名单,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。
该通知还指出,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应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开展视听内容服务,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,非法制作、播放与销售商品无关的评论类视听节目。举办电商节、电商日、促销日和其他大型电子商务活动,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的嘉宾、主持人、内容、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,并接受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。通过举办主题电商活动,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帮助经济发展、改善民生、脱贫攻坚、产业升级、供需对接。
该通知还指出,对于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机构通过发布低俗内容、有组织炒作、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,暗示、引诱或鼓励用户进行大肆“奖励”,或诱使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“奖励”的,平台将对该主播及其经纪机构进行处理,将其列入奖励名单,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。
该通知还指出,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应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开展视听内容服务,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,非法制作、播放与销售商品无关的评论类视听节目。举办电商节、电商日、促销日和其他大型电子商务活动,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的嘉宾、主持人、内容、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,并接受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。通过举办主题电商活动,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帮助经济发展、改善民生、脱贫攻坚、产业升级、供需对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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