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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欣逸犯杀害少年罪改判17年

作者: 来源: 2020-11-25 15:27:24

根据台湾媒体报道,以偶像剧《海豚湾恋人》走红的前童星王欣逸,于2016年7月在桃园市芦竹区参与一起少年斗殴,持着一把西瓜刀、一根球棒,将曲姓少年打成重伤,送医不治。被起诉的王欣逸等人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。案件经过上诉,王欣逸交保后潜逃,二审未上高院。整个案件25日宣判,高等法院裁定王欣逸等人犯“成年人共杀少年罪”,加重改判17年,可上诉。

王欣逸,25岁,多年前就参与了偶像剧《海豚湾恋人》、《绿光森林》的拍摄,因在《海豚湾恋人》中饰演童年时期达达一角而出名,还曾在13岁时入围金钟奖,并多次与戏约、广告邀请,两位哥哥王骏逸、王鸣逸同为童星。但是王欣逸由于隔代养育,国中时期加入竹联帮的正堂,并于2012年被桃园刑警队拘捕,原因是他曾参与扫荡竹联帮。

案件发生在2016年7月,当时桃园叶姓少年与李姓少年发生纠纷,叶姓少年找上表姐陈露等人,并辗转找到王欣逸、林柏昌、林政豪等人,用西瓜刀、球棒分乘两辆车前去寻仇。一队人到达芦竹区奉化路、南顺五街口,见李姓少年与三位友人赴约,便下车冲向对方。这位刚从国中毕业的曲姓少年,因行动不便,被王欣逸等人拿着西瓜刀、球棒、围殴,直到曲男倒地失明,众人才哄散。据报案人报告,少年被医生抢救,但少年因脑外伤,肺穿刺伤,昏迷半年后死于不治。

检察官对王欣逸等人的逮捕,检察官依据《伤害致死罪》提起公诉。初审法院审理后,依据《普通杀人罪》对王欣逸判处15年有期徒刑,其他两名同伙以《共同伤害致死罪》判处13年有期徒刑,陈女无罪。此案上诉二审

在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,王欣逸放弃保释而潜逃,从未到案。整个案件25日宣判,高等法院改判众人犯“成人共杀少年罪”,加重了刑罚。这些人中,王欣逸被判刑17年,其他两人被判刑15年,陈女被判无罪12年。可以上诉此外,未成年家属还提出民事诉讼求偿,一审判决王欣逸等3人赔偿357万余元(约合82.5万元),目前,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。
关 键 词: 王欣逸 王欣逸现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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